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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2-金011 上海冠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BOPP包装薄膜生产线投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4H62-金011                  报告编号:21KP201505000070001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冠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冠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BOPP包装薄膜生产线投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地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广业路8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聚丙烯粉尘、塑料热解气、臭氧、天然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等
检测结果 共计检测点数20个,不合格点数1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陈周银、庞京玺
现场采样:吕斌、黄金龙
检测:朱梦影、王珂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赵仁西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1)现场调查时间:
2015.02.09,2015.02.10,2015.02.11
(2)采样时间:
2015.02.09,2015.02.10,2015.02.11
(3)检测时间:
2015.02.09—2015.02.12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29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第十六项“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塑料制品业,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公辅设施巡检岗位噪声超标;②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严格落实。
公司在今后的试运行活动中,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2)建议
3.1.1制定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综合控制治理措施计划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公辅设施巡检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建议公司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布置,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例如在粉碎机房内部设置吸声材料,空压机设备气流连接处采用柔性连接及设置消声器等。若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 2.2要求的,应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人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设置休息室等。
(2)公司应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①因工艺所限不能设置降噪防护设施的,应为职工配备适宜的护耳器,职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根据本次公辅设施巡检岗位的噪声检测结果,公司应配备降噪值为5~10dB的护耳器。
②定期对粉碎机、空压机等产生较大噪声危害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③组织员工进行听力测试以及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护耳器的使用等。
3.1.2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公司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2012年))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公司应尽快组织尚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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