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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1-闵009 上海理研塑料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及新生产线引进四期工程项目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4H61-闵009            报告编号: 21YP20141200010000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理研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理研塑料有限公司厂房扩建及新生产线引进四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700号四至:东至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西至上海老松机械有限公司南至金都路北至西门子澳钢联冶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聚氯乙烯粉尘、氯乙烯、石灰石粉尘、三氧化二锑、2-(2'-羟基-3'-叔丁基-5'-甲基)-5-氯-苯并三唑、PVC着色剂、烷基亚磷酸酯、苯酚、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己二酸类聚酯、1,2,4-苯三甲酸癸基辛基酯、双酚A、偏苯三甲酸三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烷基酯、混合粉尘、C14-30烷基苯衍生物、氯化氢、塑料热解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无现场检测结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项目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六类的“塑料制品业”,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提出:“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本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配料、混合、密炼、可塑剂储罐等岗位职业病危害程度综合分析风险较重,结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聚氯乙烯粉尘、氯乙烯、石灰石粉尘、三氧化二锑、2-(2'-羟基-3'-叔丁基-5'-甲基)-5-氯-苯并三唑、PVC着色剂、烷基亚磷酸酯、苯酚、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己二酸类聚酯、1,2,4-苯三甲酸癸基辛基酯、双酚A、偏苯三甲酸三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烷基酯、混合粉尘、C14-30烷基苯衍生物、氯化氢、塑料热解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项目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混凝土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煤焦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铅烟、汞、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甲醛、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全身振动、局部振动等。
本项目符合的内容主要有:①设备布局;②防毒建筑设计、防尘建筑设计、防噪建筑设计、自然通风、采光照明、生活辅助设施;③工艺与设备先进性;④职业卫生检测;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本项目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①项目扩建生产厂房与厂区原有厂房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小于两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影响自然通风;②可塑剂储罐区贮存化学品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未拟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可塑剂储罐区、配料混合岗位附近、仓库未拟设置应急洗眼喷淋设施;③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未细化等。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在评价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2.建议
(1)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要求: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项目应在可塑剂储罐区、仓库及配料、混合岗位附近设置应急洗眼喷淋设施,应保证连续供水。
(2)项目可塑剂储罐区内完善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职业卫生内容(如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与评价结果,应急预案及措施等)均须在公告栏中公布,并及时更新。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地点参考表
地点 警告标识 指令标识
可塑剂储罐区  
 
 
(3)项目扩建生产厂房与厂区原有厂房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小于两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可能对厂房自然通风产生一定影响。建议增加扩建生产厂房与厂区原有厂房之间的间距,如条件所限,建设方应采取补偿措施,即加强扩建生产厂房的人工照明和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可由通风管道和风机组成,亦可在墙面安装嵌墙式轴流风机,具体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设置。
(4)本项目配料、混合、密炼等岗位会产生粉尘危害等,针对此情况,企业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控制尘源:严格要求作业工人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建设方应加强地面清洁工作,及时清扫地面粉尘,防止二次扬尘,可就近设置吸尘器收集粉尘。
②加强员工教育: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③保护劳动者:加强对作业工人防尘口罩、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5)企业应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具体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6)企业应细化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其应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与评价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培训教育费用等内容,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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