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企业邮箱
新闻详情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3-闵022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4H63-022                 报告编号21XZ20150700019000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1800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金属粉尘、砂轮磨尘、木粉尘、铁尘、石灰石粉尘、氧化铁尘、矽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钴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煤油、甲苯、二甲苯、1,2,4-三甲苯、乙酸乙酯、乙酸异戊酯、轻芳烃溶剂石脑油(石油)、氟化钙、氟化氢、丙烷、电弧焊光、高温、噪声和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共计检测点136个,合格点数129个,不合格点数7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黄伟
采样:黄金龙,腾跃
检测:江湖,杨佩佩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顾文华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4.12.10、2014.12.15、2014.12.16、2014.12.17、2015.4.2、 2015.4.3、2015.4.7、2015.7.15、2015.7.16
采样:2014.12.15、2014.12.16、2014.12.17、2015.4.2、 2015.4.3、2015.4.7、2015.7.15、2015.7.16
检测:2014.12.15、2014.12.16、2014.12.17、2015.4.2、 2015.4.3、2015.4.7、2015.7.15、2015.7.16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所涉及的行业有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床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零部件加工)、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设备制造)、炼钢和黑色金属铸造,代码为C3429、C3489、C3551、C3599、C3120、C31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其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工业。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风险分类为较重,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工业中的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风险分类为严重;故将本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
①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②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不完善;
③部分建筑物通风不良;
④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良;
⑤部分岗位危害因素超标;
  • 往年职业病危害监测制度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执行不良等。
(2)建议
(1)本项目一金工分厂车间焊接、一金工分厂车间刷漆、二金工金结构车间焊接、三金工分厂车间1焊接、三金工分厂车间2焊接、特种钢车间焊接、冶铸车间1清砂、冶铸车间2清砂、冶铸整理车间焊接打磨作业点未设置防尘、防毒措施;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1.2和6.1.1.3)的要求;上述作业点宜设置局部通风装置;或根据岗位定员、作业方式等为相关岗位配置移动式防尘和排毒设备;或根据危害因素性质和生产工艺,对相关作业点厂区湿法抑尘(仅限于粉尘岗位)。
(2)本项目二金工机加工车间、二金工粗加工车间、二金工装配车间、三金工分厂车间2、三金工环保设备车间和特种钢车间与周边建筑物的间距小于两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不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5.3.1),影响了厂房内的自然通风;公司应为上述车间设置全室机械通风设施,以补充相关车间的通风(增加车间内的通风换气)。
(3)本项目一金工分厂车间和冶铸木模车间内均设置有刷漆作业岗位,且相关工作区域无实体墙进行分隔,不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5.2.1.5),刷漆作业时其挥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可影响同车间内的其他工作区域;公司应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集中独立布置刷漆区域,或者采用实体墙对刷漆区域进行隔断,并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4)本项目冶铸木模车间调漆室设置的全室机械通风装置设置不合理,其排风口位于车间内(排风方向朝向车间),机械通风设施运行使将调漆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至车间内;公司应将其排风口设置于车间外安全处(不能影响相临车间)。
(5)根据本次对车间照度进行的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二金工金结构车间喷砂房内照度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应改用大功率照明灯或增加照明灯数量等方法,使照度符合标准要求。确保喷砂间在密闭状态下喷砂操作工的可见度,以避免因此产生的事故。
(6)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2、6.1.5.2、6.1.6)等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相关物料的固有特性,公司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 )物流运输部调漆间和冶铸木模车间调漆间应根据报警组装技术水平设置报警装置,并配套设置与报警组装相连锁的的事故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大于12次/h)。
  2. )一金工分厂车间刷漆作业位和冶铸木模车间刷漆作业位未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
  3. )特种钢车间内相关用气(天然气)设备(炼钢炉)或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公司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等相关标准要求,完善各岗位防护用品的配置,并制定相关的发放标准及周期(根据本项目各岗位可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固有危害性和作业接触方式等确定)。
编制人: 黄伟                           日  期:2015.8.4
审核人: 于瑞广                         日  期:2015.8.4
网站维护人员接收:                      日  期:
网站维护人员完成发布:                  日  期:
新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