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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1-松001 新车墩水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1-001                  报告编号:21YP20150400024000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上海市松江自来水公司
项目名称 新车墩水厂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地址 松江区车墩镇亭联路东侧、张家港南侧、规划江川西路北侧、黄浦江上游原水管渠西侧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噪声、臭氧、硫化氢、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氯化氢及盐酸、氨、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金永新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3.23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三类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用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2. )未制定详细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计划;
  3.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未细化;
  4. )污泥处理作业未设置硫化氢报警仪(或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未制定关于硫化氢和臭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等。
(2)建议
  1. )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制定详细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2. )项目脱水机房污泥处理作业应设置硫化氢报警仪(或为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8.5的要求,对于生产或使用有毒物质的且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的卫生设计应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结合臭氧和硫化氢化学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预案不足之处并进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有效。
  3. )本项目未拟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投产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相关实施细则。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并认真执行。
  4. )企业应细化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其应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与评价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培训教育费用等内容,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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