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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2-金006 晟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00套视光医疗设备生产投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2-006                   报告编号:21KP20141200019000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晟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晟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00套视光医疗设备生产投资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金山工业区金流路99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铁尘、切削液油雾、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合格点13个,不合格点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周子龙、陈周银
采样:梁德秘、姜建明
检测:朱梦影、王珂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潘成仁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4.9.9~9.11
采样:2014.9.9~9.11
检测:2014.9.9~9.12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8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第二大类第二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定性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根据该文件第二条“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由于本项目不涉及焊接、喷漆、清洗等作业,故该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项目工艺先进性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GBZ1等相关要求。
    项目不足的主要内容为:总体布局不符合、建筑设计卫生不符合、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全、应急救援设施不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职业卫生培训制度不完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不完善。
(2)建议
  1. 项目总体布局中建筑物间距过近,夏季作业时可能造成车间内温度过高。为保证车间内部有良好的通风,本项目应在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及综合车间各层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2. 项目应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锯床、磨床、钻床等可能产生铁屑飞溅的岗位配备防冲击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
  3. 项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生产车间二办公室中配备至少1个急救箱,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经现场查见,项目生产厂房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有待完善。具体建议见表1-3-1。
  5. 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7号令)第十五条,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相关内容上栏公示后,公司应督促员工阅读查看,以便员工了解相关职业病防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6. 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第九、十条的规定,完善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细化职业健康教育对象、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条款,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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