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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3-浦007 质力特种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007                   报告编号:21XZ20150700020000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质力特种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质力特种金属(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日樱北路353号10号厂房B1部位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铝合金等粉尘、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煤油、切削液油雾、高温、噪声、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合格点23个,不合格点3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周子龙、徐帆
采样:郭美玲、佀玉惠
检测:王珂、杨佩佩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韩杰、王昭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7.1~7.3
采样:2015.7.1~7.3
检测:2015.7.1~7.9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行业代码为C331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二十类“金属制品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工艺先进性、辅助用室及个体防护等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抛光、粉碎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相关规定,防护设施不符合;②总平面布置中建筑朝向不利通风;③建筑设计卫生不符合相关要求;④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不完善;⑤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不符合要求。
(2)建议
  1. 企业粉碎岗位8h等效声级超过85dB(A),抛光岗位8h等效声级达到90 dB(A),本项目应完善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综合控制治理措施计划。
(1)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要求,首先对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结合本项目特点,在无法对设备、工艺进行更换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1.    )在抛光岗位气抢末端加设消声器,以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
  2.    )针对粉碎机内部进行结构改造以减少振动及隔绝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设计,减少由于设备孔隙漏声所导致的高噪声情况。
(2)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1.    )因工艺所限不能设置降噪防护设施的,应为接触噪声危害的职工配备三种以上的护耳器(SNR值范围宜大于9.9dB(A)),并严格落实护耳器的佩戴。
  2.    )组织员工进行听力测试以及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同时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内容对员工进行全面教育。
  3. 加强1F生产车间的全面通风,本项目宜采用自然与机械通风的联合通风形式。针对氩弧焊岗位通风不足区域,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如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以降低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危害。
  4.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对需要复查的人员,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复查项目。2015年应安排孙贤才复查电测听项目。同时,用人单位应完善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以下档案:
  5.    )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7.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8.    )职业病诊疗资料;
  9.    )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10. 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等要求在抛光岗位、粉碎岗位醒目位置设置“佩戴防护耳器”、“噪声有害”、“佩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并在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检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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