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青002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作场所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作场所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康园路8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聚丙烯粉尘、改性聚丙烯粉尘、PAM粉尘、滑石粉尘、玻璃纤维、茂金属乙烯、辛烯共聚物、三元乙丙橡胶、多磷酸铵、三聚氰胺、芳香胺、塑料热解气、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46个,不合格点1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周子龙、徐帆 采样:郭飞中、郭美玲 检测:樊春壤、王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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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彭孙兵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3.12、3.13、3.16 采样:2015.3.12、3.13、3.16、4.3、4.7、4.8、5.28、5.29、6.1 检测:2015.3.1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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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塑料制品业”,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及个体防护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破碎间岗位噪声超过相关规定;②应急救援措施不完善;③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管理不规范;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点数不符合要求;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不完善;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不符合要求。 (2)建议
(1)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首先对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2)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3.1.2 本项目储料罐清洗、检维修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2013〕)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操作工人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1)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②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③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④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⑤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对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7)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8)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9)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③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④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⑤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⑥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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