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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3-青002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作场所项目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002                   报告编号:21XZ20150500008000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期、二期工作场所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康园路8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聚丙烯粉尘、改性聚丙烯粉尘、PAM粉尘、滑石粉尘、玻璃纤维、茂金属乙烯、辛烯共聚物、三元乙丙橡胶、多磷酸铵、三聚氰胺、芳香胺、塑料热解气、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检测结果 合格点46个,不合格点1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周子龙、徐帆
采样:郭飞中、郭美玲
检测:樊春壤、王珂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彭孙兵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3.12、3.13、3.16
采样:2015.3.12、3.13、3.16、4.3、4.7、4.8、5.28、5.29、6.1
检测:2015.3.12~6.4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塑料零件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塑料制品业”,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工艺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及个体防护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破碎间岗位噪声超过相关规定;②应急救援措施不完善;③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管理不规范;④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点数不符合要求;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不完善;⑥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⑦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不符合要求。
(2)建议
  1. 本项目破碎岗位8h等效声级达到88dB(A),本项目应完善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综合控制治理措施计划。
(1)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首先对设备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2)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1.    )因工艺所限不能设置降噪防护设施的,应为接触噪声危害的职工配备三种以上的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并严格落实护耳器的佩戴。
  2.    )定期对破碎机等产生噪声危害的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应及时淘汰损坏的设备,更换为噪声危害较小,性能更优良的设备。
  3.    )组织员工进行听力测试以及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护耳器的使用等。
3.1.2 本项目储料罐清洗、检维修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9号〔2013〕)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操作工人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1)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②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③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④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⑤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对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7)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8)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9)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③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④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⑤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⑥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 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历年检测资料显示,历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检测点数不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进行完善,检测点应覆盖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另本次检测时段为春季,未对存在高温危害的注塑车间进行高温检测,建议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9月份最热月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高温进行检测,并加强高温作业岗位的管理。
  2. 完善职业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一期、二期项目均已完成验收手续,青浦卫生局已审批的相关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在厂房搬迁过程中丢失,故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进行如下整改: 
  3.    )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4.    )做好职业卫生档案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5.    )按要求严格进行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6.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近年来,用人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检查项目不全。用人单位今后应按照本报告中对维修岗位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电焊烟尘、高温)。
  7. 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在维修车间设置“一氧化碳”的高毒物品告知卡;在污水处理站设置“硫化氢”、“氨”的高毒物品告知卡;在ABS生产线设置“丙烯腈”的高毒物品告知卡。
  8.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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