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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3-闵019 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4H63-闵019                  报告编号:21XZ201501000020001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紫丹印务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中青路9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谷物粉尘、聚合氯化铝、氧化钙、聚丙烯酰胺、硫化氢、氨、偏硅酸钠、氢氧化钾、麦芽糊精、成膜剂、表面活性剂、异丙醇、溶剂汽油、矿物油、松香改性酚醛树脂、醇酸树脂、植物油、合成树脂、三甲基丙烷三酰基化物、基于丙烯酸酯的改性聚合物、聚酯丙烯酸酯低聚物、溶剂油、丙烯酸类预聚体及单体、丙烯酸类稀释剂、苯乙烯-丁二烯嵌段共聚物、聚丙烯酸、乙烯-醋酸乙烯、聚合松树酯、助剂、环己酮、苯、二甲苯、塑料热解气、低聚合亚麻油、乙醇、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合格点34个,不合格点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方晶、姚交志
采样:张洁、张欢
检测:聂红伟、葛文广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陈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 2014.11.5~11.7
采样:2014.11.12~11.14;2015.3.5;2015.3.6;2015.3.9
检测:2014.11.12~11.20;2015.3.5~3.9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代码:C231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一类的“印刷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公司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印后车间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设置不合理;
2)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3)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4)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未达100%,体检项目不全。
(2)建议
1)本项目印后车间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风口未设置在低于排风口的位置,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
2)本项目调墨岗位、丝网岗位、压光岗位、喷码作业位、污水处理投料作业位均未采取局部通风和净化措施,建设方应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要求为上述岗位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3)本项目危险品和备品仓库、污水站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5.2)的要求,在污水站设置冲淋洗眼装置,并保证装置的连续供水。污水站应设置硫化氢报警装置(警报值为10mg/m3),危险品和备品仓库应设置和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应安装在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距地板0.3~0.6m。
4)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未达100%,体检项目缺少氨、硫化氢等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根据对本次评价检测结果和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用人单位应重点关注印刷机岗位、甩切机岗位、敲芯岗位和品检机岗位复查人员,加强上述岗位复查的落实,针对复查结果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③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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