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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2-嘉002 本特勒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汽车驱动桥和粗加工产品生产项目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2-002                   报告编号:21KP20140800007000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本特勒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本特勒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汽车驱动桥和粗加工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址 嘉定区城北路408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铁尘、砂轮磨尘、氧化铁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脂肪酸甘油酯、三聚磷酸钠、葡萄糖酸钠、苯、甲苯、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丁酮、丙酮、异丙醇、噪声、激光、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高温等
检测结果 检测点:88个
合格点:85个
不合格点:3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王松阳、杨光友
采样:张欢、张远
检测:佀玉慧、朱梦影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蒋灵健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4.5.29;2014.6.13、16、17;2014.9.29~30
采样:2014.6.13、16、17;2014.9.29~30
检测:2014.6.13~19;2014.9.30~10.10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 3660),根据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三类“汽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电焊烟尘、铁尘、砂轮磨尘、氧化铁粉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脂肪酸甘油酯、三聚磷酸钠、葡萄糖酸钠、苯、甲苯、二甲苯、液化石油气、丁酮、丙酮、异丙醇、噪声、激光、电焊弧光、工频电场、高频电磁场、高温等。
本次检测各作业岗位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要求;除冲压车间1#2500吨冲压出料岗位、1#1100吨冲压出料岗位1、2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各岗位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选址与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相关要求。
本项目工程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辅助用室等较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冲压车间1#2500吨冲压出料岗位、1#1100吨冲压出料岗位1、2噪声强度超标。
(2)建议
  1. )本次检测冲压车间1#2500吨冲压出料岗位、1#1100吨冲压出料岗位1、2噪声检测结果8h等效声级均超出国家规定限值。现场调查时见上述各岗位设备生产运行时产生噪声较大,冲压车间冲压出料岗位每天作业时间约6小时,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职业危害时间较长。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要求,建议如下:
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③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④护耳器现场使用实际声衰减值,依据本次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所得,建议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可选择SNR值为10~15dB(A)的护听器;
⑤合理安排各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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