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青006 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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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上骅涂装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新达路900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异丙醇、丙酮、丁酮、双丙酮醇、丙烯酸、正己烷、异佛尔酮、噪声、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检测点:36个 合格点:35个 不合格点: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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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王松阳、戴慧兰 采样:张洁、张欢 检测:王珂、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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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吴建春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5.21;2015.06.25、26、29 采样:2015.06.25、26、29 检测:2015.06.25~2015.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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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该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一类“印刷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本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乙酸丁酯、环己酮、异丙醇、丙酮、丁酮、双丙酮醇、丙烯酸、正己烷、异佛尔酮、噪声、工频电场等。本次检测各作业岗位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一楼仓储区喷漆前清洗岗位噪声强度超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其他各作业岗位检测点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不全,未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其离职时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②一楼仓储区喷漆枪清洗岗位噪声强度超标;③未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2)建议
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②对于该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作业人员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③对于首次在LAeq,8≥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作业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本规范发布之前己在LAeq,8≥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查的职工,应当在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一年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 ④对于暴露于85dB≤LAeq,8<100dB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与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并按《声学一耳科正常人的气导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2)的规定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职工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起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依据。 ⑤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 ⑥在车间环境、生产工艺和经济条件允许下,企业宜进一步完善工程防护措施,在喷漆前清洗岗位附近增设吸声装置,降低作业场所噪声; ⑦为职工配备的护耳器应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并且佩戴舒适,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⑧护耳器现场使用实际声衰减值,依据本次各岗位噪声检测结果所得,建议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可选择SNR值为10~15dB(A)的护听器; ⑨合理安排各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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