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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3-松010 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3-010                   报告编号:21XZ20150700024000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
项目名称 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松江工业园区东部新区申港路299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棉尘、矽尘、石墨粉尘、铬酸盐、镍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钠、甲醇、甲醛、氨、尿素、硫酸及三氧化硫、铜尘、铜烟、铅烟、氧化锌、氧化钙、氯化氢及盐酸、激光辐射、噪声、高温、工频电场以及硝酸铵、亚硝酸盐、切削液油雾、乙氧基乙酯、丙氧基乙酯等。
检测结果 共计检测点102个,不合格点数13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周华
采样:郭飞中、陈小波
检测:王珂、贾拉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潘熙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06.20;2015.07.09、2015.07.10、2015.07.11
采样:2015.07.09、2015.07.10、2015.07.11
检测:2015.07.09 ~2015.07.16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企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行业代码C338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制造业中第二十类的“金属制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本项目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全室机械通风、工艺与设备先进性、个体防护用品等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13个作业岗位噪声超标;
2)新抛光车间与抛光车间未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降噪措施;
3)2013年度和2014年度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4)2013年度职业病危害监测不全;
5)办公楼布置在生产区下风向。
(2)建议
1)本次检测打磨车间抛光机抛光岗位2、打磨车间砂带机打磨岗位5等13个作业岗位噪声超过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公司近两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显示上述作业岗位有多名作业工人存在听力复查,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岗位引起高度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条件允许,用人单位宜尽可能多配备自动打磨抛光设备,减少砂带机/抛光机设备数量及人工打磨岗位数量,降低车间噪声强度,需注意做好自动打磨抛光设备的隔声措施。
②应在抛光车间、新抛光车间内天花板和墙壁设置吸声材料,条件允许宜在各个打磨抛光设备间设置吸声屏障。
③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适当添加润滑油,更换相应零部件以降低设备产的的噪声强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间隔开启设备/安排岗位生产作业,降低噪声叠加。
④合理安排休息,减少岗位作业工人的接触时间,设置员工休息室,并做好休息室的防噪隔声措施;加强作业工人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工作,建议为打磨、抛光操作位等高噪声岗位的作业工人配备防噪耳罩(隔声量20~40dB(A))。
⑤加强防噪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噪知识,使劳动者对噪声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严格落实上述岗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岗位,并妥善安置。
2)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近两年机加工车间CNC加工中心岗位、钻孔岗位、密封测试岗位和组装车间组装岗位未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有限公司2013年度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公司一期项目作业场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的有关要求,落实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其检测项目及检测点设置要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发现危害因素浓度超出容许范围的设备和岗位,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更换设备,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保持在容许范围内,并将作业场所环境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本项目办公楼厂区中部靠北侧,位于厂区电镀车间、铸造车间、抛光车间等生产区域当地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用人单位应采取一定补救措施,在办公楼与生产区域之间设置隔离绿化带,严格落实电镀车间、铸造车间、抛光车间各产生尘毒的工艺岗位通风净化设施的检修维护以保证除尘排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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