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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1-浦007 上海通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1-007                   报告编号:21YP20150500060000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上海通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通领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建设地址 东至地块分割线,南至古爱路及地块分割线,西至康新公路防护绿带,北至新坦河防护绿带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塑料裂解气(苯乙烯、丁二烯、丙烯腈等)、塑料热解气、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无现场检测结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蒋昊驰
采样:/
检测:/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李秀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4.1~3
采样:/
检测:/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塑料零件制造,行业代码:C2928。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第2项“塑料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本项目运行期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工程防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
1) 未配合个体防毒用品;
2) 未设计防烫伤应急援救措施;
3) 空调系统新风量设计不足;
4) 辅助用室设置不完善;
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6) 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
(2)建议
1) 本项目焊接岗位接触塑料裂解气,未配备个体防毒用品。企业宜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为该岗位选配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2) 本项目烘料、注塑、吸塑岗位存在烫伤风险,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应在岗位张贴防烫伤警告标示与岗位操作规程,车间配备烫伤急救药品。
3) 本项目生产车间A栋、生产车间B栋为洁净车间,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新风量不符合要求,且新风口位置尚未设计确定。企业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完善生产车间的通排风设计,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参数。
4) 本项目生产车间A栋、生产车间B栋为洁净车间,建筑通风应参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进行设计和布置,应根据规范选用合适的空气过滤器,新风宜进行集中净化,注塑、焊接等带有排风工艺的设备宜布置在室内下风向。
5)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本项目应对辅助用室的设置进行完善,宜增设车间休息室、更衣室、浴室等辅助用室,并按照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设施。
6) 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超过100人。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处理日常职业卫生方面的工作。
7)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所在企业现有项目建成时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在新建项目的建设中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8)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所在企业现有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9)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所在企业现有厂区未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尽快组织现有厂区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本项目检查后,落实与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0)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要求,企业应落实并完善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与评价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培训教育费用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11 根据类比调查的检测结果,注塑岗位存在较重的噪声危害,企业应加强对噪声危害的控制与防护,并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做好职工听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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