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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1-金030 旭升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恒升眼科激光设备全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1-金030                   报告编号:21YP201501000260004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旭升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旭升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恒升眼科激光设备全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888号4幢21区,四至:东至建设用地,西至金流路,南至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北至热脉(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异丙醇、丁二烯、二氧化锡、氧化银、氧化铜、松香油、乙mi、乙醇、胶木粉粉尘、玻璃尘、矿物油雾、噪声、工频电场、激光等。
检测结果 无现场检测结果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胡进伟
采样:/
检测:/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徐毓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调查:2014.11.20
采样:/
检测:/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行业为其他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8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二类 “专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存在不足或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本项目厂房设计中车间三与车间二、测试质检车间相邻,综合楼与车间一相邻,测试质检车间与车间三之间间距小于测试质检车间的高度,车间三与车间二之间间距小于车间三的高度,综合楼与车间一之间间距小于综合楼的高度;②建设方未提供具体照明设计参数;③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④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⑤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2)建议:
1)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且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第八条规定,企业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项目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企业应完善并细化本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主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护措施配置及维护费用、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等,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本项目现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方未提供具体设计参数,企业应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等标准的要求,完善各建筑单体的照明设计,包括正常照明、应急照明等的设置,合理设计各建筑单体内的照度,使其能满足生产需要。
4)本项目厂房设计中车间三与车间二、测试质检车间相邻,综合楼与车间一相邻,测试质检车间与车间三之间间距小于测试质检车间的高度,车间三与车间二之间间距小于车间三的高度,综合楼与车间一之间间距小于综合楼的高度,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以门窗自然通风为主,由于建筑物间距不足,自然通风会受到一定影响,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企业宜加大测试质检车间与车间三、车间三与车间二、综合楼与车间一之间的间距,若条件受限,企业应在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增设机械通风装置,改善车间内的气流组织及换气次数,使车间通风能满足工人及生产需要。
5)本项目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企业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宜按规定完善集中浴室的设计,淋浴器及盥洗器的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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