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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2-浦004 上海舜胜高分子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2-浦004    报告编号:21KP201509000070002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舜胜高分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舜胜高分子有限公司1500吨环氧乙烯基酯树脂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工业园区同创路693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反丁烯二酸、对苯二酚、苄基三乙基氯化铵、丙烯酸、苯乙烯、双酚-A型环氧树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聚合MDI、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甲醇、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共计检测点18个,不合格点数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周华
采样:侣玉慧、郭美玲
检测:程世俊、王珂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裴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5.11,2015. 5.12、2015.5.13
采样:2015.06.10、2015.06.11、2015.06.12检测:2015.06.10 ~06.19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业/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代码C265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第5项“合成材料制造”,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项目职业病危害告知落实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厂区内未设置职业卫生告知栏,原料成品仓库C、D区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2次/h。
(2)建议
现场见厂区未设公告栏,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将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公告上墙。
原料成品仓库C、D区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2次/h,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落实以下要求:
①在原料成品仓库C、D区增加机械通风设施或更换大功率风机,保证原料成品仓库C、D区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②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③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④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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