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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203006 上海城投徐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6H16203006    报告编号:21KP201701000070001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城投徐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城投徐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址 青浦区徐泾镇崧泽大道1800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硫化氢、氨、甲烷、氯化氢及盐酸、聚丙烯酰胺粉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硫化氢5个检测点、氨5个检测点、氯化氢及盐酸1个检测点、聚丙烯酰胺粉尘1个检测点,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噪声2个检测点、工频电场1个检测点、紫外辐射1个检测点,以上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王松阳
采样人员:朱骅
检测人员:吴丹丹、沈江滨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王栋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16.8.25
采样时间:2016.9.19-9.21
检测时间:2016.9.19-9.23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未在紫外消毒池的加氯消毒器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装置;②部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落实;③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④未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⑤作业人员体检率未达100%、体检项目不全,目前未组织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二、整改性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在紫外消毒池的加氯消毒器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装置,并设置清晰的标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
(2)本次现场调查时见,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告栏上设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规定,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制定职业卫生安全教育的培训方案,同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5)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根据作业岗位实际情况确定作业人员数量以及所接触危害因素,并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体检周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做到检测项目全面、体检率达到100%,并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2012年))的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同时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的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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