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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2-青006 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R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2-006                                报告编号:21KP201601000110002

建设单位
  • 用人单位)
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本特勒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隆路1688号
建设项目
存在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铜烟、铝合金粉尘、铁尘、电焊弧光、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氨、1,2-丙二醇、切削液油雾、高频电磁场、激光、高温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 合格点数:228个
不合格点数:1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郭美玲、佀玉惠
检测:杨佩佩、赵竞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孙煌俊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7.14~7.16
采样:2015.8.11~8.13
检测:2015.8.11~8.20
 
 
评价结论
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三类“汽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及个体防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岗位防护设施设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等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二、建议
  1. 、针对本项目部分焊接岗位未设置防尘毒设施,机器人焊接单元自带吸风排毒设施的设置形式及控制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要求,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为以上岗位设置吸风排毒设施。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罩口尽可能靠近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源,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捕集;有毒有害物质在备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中,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5m/s~3m/s之间。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 、针对现场多个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国家标准限值,企业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并不断提高设备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
②将高噪设备与低噪设备分开布置;
③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的措施降低岗位噪声强度;
④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⑤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车间办公室)隔声措施;
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⑦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⑧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建议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最小SNR值为18dB(A)的护听器)、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⑨加强对作业工人防噪耳塞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⑩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1. 、针对钎焊炉上件岗位高温检测结果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宜优先选用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进行上件操作;
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采取隔热或增加操作工与热辐射源距离的措施来减弱钎焊炉对上件操作工的热辐射;
③在现有岗位送冷风设备的基础上,增加岗位送冷风装置或送风量;
④增设机械排风设施,增加钎焊间内的换气次数;
⑤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
  1. 、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调整氨气探测器的报警值设置,氨气探测器的预报值为15mg/m3,警报值为30mg/m3
  2. 、针对本项目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不应安排在有禁忌的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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