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企业邮箱
新闻详情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207005 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R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6H16207005                           报告编号:21KP201612000570011   
建设单位
  • 用人单位)
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新建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亮路38号3#、4#厂房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塑料粉尘、塑料热解气、液化石油气、正庚烷、异己烷、高温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 检测点数:14个
合格点数:13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王培成、刘梁柯
检测:王培成、曾宏伟
建设单位
陪同人员
黄立华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6.11.7~11.9
采样:2016.11.21~11.23、 2016.12.26~2016.12.28
检测:2016.11.21~11.23、 2016.12.26~2016.12.29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292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项“塑料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二条: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鉴于本项目粉碎岗位噪声超标严重,本次评价将本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和个体防护用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和职业健康监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要求。
(2)建议
1. 针对本项目噪声危害普遍存在,且粉碎机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情况,企业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并不断提高设备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
②将高噪设备与低噪设备分开布置;
③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的措施降低岗位噪声强度;
④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⑤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车间办公室)隔声措施;
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⑦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⑧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建议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最小SNR值为30dB(A)的护听器)、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⑨加强对作业工人防噪耳塞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⑩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2. 针对用人单位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不应安排在有禁忌的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3. 在模具维护区设置洗眼器,洗眼器至模具维护操作位的距离应在15m范围内,并无障碍物。
4.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7.4条的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计算人数确定。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100~200人时,应设1具冲洗器,>200人时,每增加200人增设1个。

新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