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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208005 冉聚(上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R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6H16208005                           报告编号:21KP201611000330009   
建设单位
  • 用人单位)
冉聚(上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冉聚(上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银工路73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聚醚多元醇、聚氨酯、碳酸钙粉尘、紫外辐射、高温、工频电场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 检测点数:5个
合格点数:5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姜剑明、郭美玲
检测:姜剑明、张远
建设单位
陪同人员
苏伟钢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6.9.12~9.14
采样:2016.9.28~9.30
检测:2016.9.28~9.30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薄膜制造,行业代码为C29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项“塑料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建议
1. 针对本项目车间内建筑布局自然通风不良及包装间内人均新风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议建设方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6.6.1的要求,在车间内加设机械通排风设施,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非空调工作场所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如所占容积﹥20 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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