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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301010 斯凯科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R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6H16301010            报告编号:21XZ201607000180006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斯凯科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项目名称 斯凯科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欣梅工业园区澄建路351号6幢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锡(按Sn计)、铅烟、亚克力塑料粉尘、切割油、煤油、白油、草酸、乙醇、噪声、高温、激光辐射、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均符合要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调查:吴松刚、周子龙    采样及检测:吕斌、江湖等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闫献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调查:2016.5.11 
 采样及检测2016.6.7、2016.6.8、2016.6.11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99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六类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第十五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指令标识等。
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针对制样间若发生草酸、乙醇等意外泄漏的事故未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现场条件,可设置防泄漏托盘,在车间放置一定数量的吸附棉,同时应根据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原辅料SDS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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