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企业邮箱
新闻详情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301012 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6H16301012                         报告编号:21XZ201608000100001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太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41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氯化钙、咪唑、HEPES(4-羟乙基哌嗪乙磺酸)、Tris(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羟乙基淀粉、硫酸钡、亚铁氰化钾、乙醇、三氯甲烷、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氢氧化钾、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磷酸、聚合氯化铝、二氟一氯甲烷、臭氧、甲烷、一氧化碳、高温、噪声等
检测结果 均符合要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调查:吴松刚、沈凌    采样、检测:张勇、江湖等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朱美萍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调查:20160523    采样:20160621~20160623
检测:20160621~20160624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7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四类“生物药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锅炉房应张贴当心中毒、注意噪声、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 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司今后如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因生产工艺及设备变更而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落实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本项目2F生产车间、3F质检室、3F研发室未配备应急冲淋洗眼装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急冲淋洗眼装置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其服务半径小于15m,保证装置在离危险区域10秒钟步程之内,确保两者之间无障碍物,并且危险工作区域离装置的路线宜为直线。

新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