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302012 上海大通会幕新型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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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通会幕新型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大通会幕新型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金环路73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二氧化钛粉尘、氧化铁粉尘、矽尘、硫酸钡、氧化镁、二甲苯、乙醇、丁醇、乙酸丁酯、脂肪族聚异氰酸酯、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三氧化铬、工频电场和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检测点数:42个 合格点数:4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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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刘宁宁、戴慧兰 检测:戴慧兰、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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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员 |
仲怀通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6.11.14~11.16 采样:2016.12.5~12.7 检测:2016.12.5~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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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结论 本次评价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涂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264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第4项“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风险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功能分区、建筑卫生学设计、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规定。 (2)建议 1. 针对用人单位检验未设置吸风排毒设施及液体料称量、清洗岗位吸风排毒设施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议建设方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和《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Z/T 16758-2008)的要求为检验、液体料称量及清洗岗位设置吸风排毒装置(宜设置为侧吸式,吸风罩能对逸散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捕集,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排风罩口的过程中不应经过操作者的呼吸带)。设置的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妥善管理,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当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妥善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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