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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308006 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R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6H16308006                           报告编号:21XZ201611000370010   
建设单位
  • 用人单位)
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化学工业区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才华路10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气、氮气、氩气、氦气、二氧化碳、高温、低温、工频电场和噪声。
检测结果 检测点数:8个
合格点数:8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蒲廷英、张慧
检测:蒲挺英、刘安
建设单位
陪同人员
沈勤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6.8.8~8.10
采样:2016.8.29~8.31
检测:2016.8.29~8.31
评价结论
与建议
(1)结论
本次评价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代码:C266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中的第6项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风险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功能分区、设备布局、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和辅助用室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方面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规定。
(2)建议
1. 针对用人单位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不应安排在有禁忌的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妥善管理,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当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妥善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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