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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6H16301030 贝联特种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16H16301030                     报告编号:  2016H16301030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贝联特种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贝联特种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86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砂轮磨尘、环已酮、丁基乙二醇乙酸酯、石脑油、二甲氧基甲基乙酸、金属烟尘(含铬、镍、锰等及其无机化合物)、C10~C12烷烃、聚丙烯热解气、激光辐射、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合格点33个,不合格点7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方晶、庞京玺
采样:吕斌、朱佳巍
检测:朱梦影、江湖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张虎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6.10.27~29
采样:2016.11.4、7、8
实验室检测:2016. 11.8~10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类“金属制品业”,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存在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冲压车间冲压岗位、旋铆车间旋铆岗位、组装冲压车间冲压岗位、载带车间载带岗位噪声强度超标;②激光焊接机局部排风罩控制风速偏低或未设置局部排风设施;③职业健康监护中打磨岗位监护项目缺少粉尘危害因素,焊接岗位监护项目缺少铬、锰等危害因素;④未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初期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控评及“三同时”审核;⑤未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逐步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内容,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二)建议:
(1)用人单位冲压车间冲压岗位、旋铆车间旋铆岗位、组装冲压车间冲压岗位、载带车间载带岗位等噪声强度超标,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结合上述岗位现有减振、吸声等降噪设施分析,建议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健康,防止出现噪声聋,具体建议如下:
1)严格执行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2)超标岗位噪声多为机械振动联合空气动力性噪声,在设置减振、吸声措施的同时,可根据工艺考虑消声措施,同时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考虑整体隔声降噪处理,控制噪声声源,尽可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声级;必要时应淘汰老旧设备,更换为噪声危害较小或自动化程度更高,利于噪声控制的设备;
3)在可行的情况下,大吨位冲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尽量采取错峰运行,减少噪声叠加;
4)职业健康监护中一旦发现的噪声聋、噪声禁忌证者应及时调整到非噪声作业岗位;
5)根据噪声控制要求为职工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6)定期对产生较重噪声危害的生产设备及噪声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7)合理安排作休时间或采用轮岗作业等方式,减少噪声岗位接触高噪声作业时间。
(2)用人单位部分激光焊接机未设置局部防毒通风设施,部分已设上吸罩控制风速偏低,未达到外部罩控制风速的要求。建议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要求完善局部排风罩的设置,排毒要求控制风速需满足AQ/T 4274的要求。可将已设上吸罩罩口更改为焊接机顶部平面形状尺寸,并将罩口与焊接机顶部接合,形成密闭罩,提高排毒效果。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用人单位打磨岗位缺少粉尘危害因素监护,焊接岗位缺少铬、锰等危害因素监护。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2012年)),建议用人单位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上述岗位职业健康监护项目。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完善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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