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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8H16207003 大团加油站控评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R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8H16207003                           报告编号:21KP20180900007000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中油华鑫大团加油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中油华鑫周大团加油站有限公司周祝加油站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080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正己烷、一氧化碳、噪声和高温等。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点数共25个,合格点25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张慧、常敏
采样:王培成、杨鑫磊
检测:苗煜、邓福义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顾萍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8.6.22~2018.5.24;
采样:2018.7.14~7.16;
检测:2018.7.14~7.18;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油零售,行业代码F526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规定,判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由于本项目加油站涉及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职业危害风险严重,综合以上情况,判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正己烷、一氧化碳、噪声和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项目检维修岗位作业频次少,本次检测期间,加油站正常运行,未进行检维修作业,故未对检维修岗位涉及的危险因素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柴油、正己烷、一氧化碳等进行检测。
本项目柴油等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项目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正己烷、噪声、高温等。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各作业岗位检测点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通风、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应急救援措施不全;②职业健康检查内容不全;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完善。
2、建议
(1)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应在加油站内设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氧含量报警仪等应急救援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在每年高温季节来临前的一个月进行高温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增加详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建筑设计卫生资料(如全室机械通风防护设施设计资料)等。
建设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编制人:常敏                                                   日  期:2018.9.7
审核人:戴铁兵                                                 日  期:2018.9.7
网络管理员接收: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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