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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20H11304001 埃维玛阀门控评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 2020H11304001                        报告编号:21KP202006000240007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埃维玛阀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埃维玛阀门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建设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工业园区锦乐路8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液化石油气、1-甲氧基-2-丙醇、壬基酚、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2-甲基-1-丙醇、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三亚乙基四胺、三甲苯、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正丙苯、4-甲基-2-戊酮、燃烧废气(一氧化碳等)、其他粉尘(塑粉)、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项目为: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其他粉尘(塑粉)、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照度。
1-甲氧基-2-丙醇、壬基酚、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2-甲基-1-丙醇、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三亚乙基四胺、三甲苯、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正丙苯、4-甲基-2-戊酮等未制定检测方法及标准限值,未对其进行检测。本项目试运行期间固化炉等设备均正常运行,未对其可能发生的固化炉内废气泄漏、燃料(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废气燃烧泄漏逸散的有无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本次评价检测期间不在高温季,未对固化炉运行时可能产生的高温进行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期间本项目作业场所设备运行情况见“表2-3-13”,在该工况下本次评价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各检测点的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袁坤
采样人员:杨东海等
检测人员:张亚楠等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葛青青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020.5.20
采样时间:2020.05.29、2020.05.30、2020.05.31
检测时间:2020.05.29~2020.06.02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作业工人可能接触的危害因素有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液化石油气、1-甲氧基-2-丙醇、壬基酚、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2-甲基-1-丙醇、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三亚乙基四胺、三甲苯、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正丙苯、4-甲基-2-戊酮、燃烧废气(一氧化碳等)、其他粉尘(塑粉)、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本次评价检测项目为:二甲苯、乙苯、乙酸丁酯、其他粉尘(塑粉)、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照度。
1-甲氧基-2-丙醇、壬基酚、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2-甲基-1-丙醇、2,4,6-三[(二甲氨基)甲基]苯酚、三亚乙基四胺、三甲苯、乙酸-1-甲氧基-2-丙基酯、正丙苯、4-甲基-2-戊酮等未制定检测方法及标准限值,未对其进行检测。本项目试运行期间固化炉等设备均正常运行,未对其可能发生的固化炉内废气泄漏、燃料(液化石油气)泄漏及废气燃烧泄漏逸散的有无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本次评价检测期间不在高温季,未对固化炉运行时可能产生的高温进行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期间本项目作业场所设备运行情况见“表 2-3-13”,在该工况下本次评价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化学有害因素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各检测点的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在厂区内原有生产厂房内空置区域内设置喷涂车间,并新增喷涂设备。不改变厂区总体布局,本项目所在生产厂房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如下:①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②本项目油漆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缺少噪声的体检项目。
建设单位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整改性建议
1 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即未在固化炉设置相应泄漏报警装置及事故排风装置等应急设施。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 T 223-2009)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固化炉可能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废气泄漏点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并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设置。
2 本项目喷漆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缺少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参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的要求,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检测结果来制定作业工人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建设单位至少应组织喷漆作业工人在原有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上,增加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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