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五条 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机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十六条 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九条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的;
(四)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 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 出具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注1)
危害因素或作业上岗前检查项目 在岗期间检查项目 体检周期 职业禁忌证
铅及其化合物 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是指血压测定,心、肺、腹部检查,甲状腺,咽喉检查,下同),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指眼睑震颤、舌颤、双手震颤)。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下同)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三颤,血、尿常规,尿铅和血铅,尿d-氨基乙酰丙丙酸或红细胞锌原卟啉,尿粪卟啉,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1年1. 各种精神疾病及明显的神经症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3.严重的肝、肾及内分泌疾病
汞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口腔粘膜、牙龈检查。内科常规检查,三颤,牙龈检查,尿汞定量,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尿β2 - 微球蛋白*,尿蛋白定量*1年1.神经精神疾病2.肝、肾疾病
锰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颤,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指鼻试验,尿锰或发锰定量,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神经肌电图*。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明显的神经官能症3.各种精神病4.明显的内分泌疾病
镉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肾功能。内科常规检查,血镉或尿镉,尿β2 - 微球蛋白,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骨密度测定*,尿蛋白定量及电泳*。1年1.各种肾脏疾病2.慢性肺部疾病3.明显的肝脏疾病4.明显贫血5.Ⅱ、Ⅲ期高血压病6.骨质软化症
铍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肺功能,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免疫指标测定*,心电图*,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 哮喘、枯草热、药物或化学物质过敏等过敏性疾病2.严重的心脏、肺部疾病3.肝脏、肾脏疾病4.严重的皮肤病
铊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毛发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毛发检查,视力、眼底检查、神经传导速度*,神经肌电图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尿铊*。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精神病及明显神经症3.明显的肝、肾疾病
钒及其化合物常规项目,咽喉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胸部X射线摄片,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肺功能*。1年1.严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2.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胸廓、胸膜疾病3.严重慢性皮肤病4.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磷及其无机化合物(不含磷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牙周、牙体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肝脾B超,下颌骨X射线左右侧位片,心电图*。1年1.牙周、牙体颌骨的明显病变2.慢性肝、肾疾病
砷及其化合物(不包含砷化氢)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末梢感觉,腱反射,尿砷,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尿β2-球蛋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神经肌电图*。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肝、肾疾病3.严重皮肤病
砷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尿游离血红蛋白,网织红细胞计数,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B超*,尿砷*。1年1.严重贫血2.明显的肾脏及肝脏疾病
氯气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二氧化硫常规项目,耳鼻喉科检查。常规项目,眼科、耳鼻喉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2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光气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氨气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2.明显的肝、肾疾病 3.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氮氧化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 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2.明显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一氧化碳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血碳氧血红蛋白,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1年1. 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 2.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二硫化碳常规项目,眼底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神经检查,眼视力、视野、角膜知觉和眼底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血脂*,血铜兰蛋白*,血糖*,肝脾B超*、脑血流图*,神经传导速度*。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各种精神病 3.视网膜病变 4.高血压病及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糖尿病 6.先天性代谢障碍引起的叠氮碘试验阳性者
硫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肺功能*,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1年1.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2. 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及精神疾患 3. 明显的器质性心、肝、肾疾患
磷化氢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血常规*,肝脾B超*。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3.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无机氟化物,氟化氢常规项目、腰椎及骨盆X射线摄片。内科常规检查,牙齿检查,血、尿常规,尿氟定量,骨密度测定,腰椎及骨盆X射线摄片,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1年1.骨关节疾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地方性氟病 4.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B超,心电图*,脑电图*,尿硫氰酸盐*。1年
四乙基铅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检查,血、尿常规*,肝脾B超*,心电图*。1年1.各种精神病及明显的神经病。 2.精神系统器质性疾病 3.严重的肝,肾,内分泌疾病
有机锡,三烷基锡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检查,血、尿常规,皮肤检查*,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 1年1. 器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疾患 2.慢性肝、肾疾病 3.皮肤暴露部位有湿疹等慢性皮肤病 4.妇女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羰基镍常规项目,肺通气功能,脑电图,皮肤检查。常规项目,肺通气功能,脑电图,皮肤检查。2年1.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 2.明显的心、肺、肝、肾疾病 3.严重的或顽固性的皮肤疾患
苯常规项目(血常规中必须包括血小板),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血小板*,心电图*,骨髓穿刺检查*。1年1. 上岗前体检时,血象检查结果低于正常参考值 2.各种血液病 3.严重全身性血液病 4.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
甲苯 二甲苯常规项目(血常规中必须包括血小板)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皮肤检查*,心电图*,骨髓穿刺检查*。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的神经衰弱综合症 3.肝脏疾病
正己烷常规项目,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三颤,指鼻试验,眼角膜反射,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1年
汽油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检查*。1年 1.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疾病或有明显的神经官能症 2.过敏性皮肤疾病或手掌角化 3.妇女妊娠期及哺乳期应暂时脱离接触
有机氟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血、尿常规,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尿氟*,骨密度检查*,脑电图*。1年1.明显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2.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3.慢性的肝、肾疾患
二氯乙烷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1年1.神经精神疾病 2.肝、肾疾病 3.全身性皮肤病
四氯化碳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1年1.明显的肝、肾疾病 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三氯乙烯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三叉神经、末梢感觉、运动神经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尿三氯乙酸测定*,心电图*。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的心、肝、肾疾病 3.眼底病变
氯丙烯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肾功能*,心电图*,神经肌电图*。1年1. 各种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 2.肝、肾疾患 3.内分泌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减退 4.结缔组织病
氯丁二烯常规项目,毛发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毛发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血清蛋白
电泳*,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1年1.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 2.各种肝脏疾病 3.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4.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5.严重的全身性皮肤病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高铁血红蛋白定量*,赫恩氏小体*,尿对氨基酚测定*。1年1.肝、肾疾患 2.血液病 2. 慢性皮肤病,如经久不愈的慢性湿疹、银屑病等
三硝基甲苯常规项目、眼晶状体、眼底及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眼晶状体,眼底及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1年1.肝炎病毒携带者 2.肝、胆疾病 3. 各种原因引起的晶状体混浊或白内障 4.全身性皮肤病 5.各种血液病
甲醇常规项目,视力、视野、眼底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视力、视野和眼底检查,肝功能,血、尿常规,血、尿甲醇、甲酸盐测定*,肾功能*,血气分析*,视觉诱发电位*。1年1. 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及器质性精神病 2.视网膜、视神经病
酚类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肝肾B超,尿酚*。1年
五氯酚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尿五氯酚测定,肝功能,心电图,肾功能*,肝脾B超*。1年1. 神经系统、肝、肾器质性疾病 2. 皮肤过敏性疾病及全身较广泛的皮肤病 3. 妊娠、哺乳期女工不宜接触五氯酚
甲醛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2.全身性皮肤病 3.慢性眼病 4.对甲醛过敏者
硫酸二甲酯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1.明显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2.明显的慢性角膜炎或结膜炎 3.明显的心血管疾病
丙烯酰胺常规项目,皮肤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皮肤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检查,三颤,指鼻试验,尿常规,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1年1. 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器质性疾病 2.糖尿病 3.过敏性皮肤病及其他严重皮肤病
有机磷常规项目,晶状体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内科,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常规项目,晶状体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内科,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神经肌电图检查*。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肝、肾疾病 3.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4.全身性皮肤病 5.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明显低于正常者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全血胆碱脂酶活性测定,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片*, 神经肌电图检查*。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的肝、肾疾病
杀虫脒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高铁血红蛋白*,肝脾B超*。1年1.严重的皮肤病和皮肤破损 2.心、肝、肾和膀胱疾病 3.神经、内分泌疾病 4.明显贫血
溴甲烷 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肝功能*,尿β2 - 微球蛋白*, 肝脾B超*,肺功能*。1年1.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明显的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3.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拟除虫菊酯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皮肤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肝功能*,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检查*。1年1. 周围及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2.暴露部位的慢性皮肤病或有严重过敏性皮肤病史者
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注2)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常规(必须包括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出、凝血时间),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血清学检查*(血清蛋白检查*,HbsAg等检查)。1年1.有各种病因的肝脏患史,至今仍常有较明显的消化道症状或肝功能试验间断性异常者; 2.肝脾肿大者; 3.乙肝病毒“携带者”
致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化学物(注3)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摄片,肝功能*,肝脾B超*,肺功能测定*。1年a-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较严重的鼻,咽,喉慢性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轻度肺功能减退;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
致中毒性血液病的毒物(注4)常规项目(血常规中必须包括血小板),皮肤检查,出、凝血时间。内科常规项目,皮肤检查,血、尿常规,尿游离血红蛋白,血液白细胞计数及细胞分类*,红细胞计数和血红蛋白定量*,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出、凝血时间*,复钙时间*,鱼精蛋白复凝固时间,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骨髓穿刺*,高铁血红蛋白定量*,赫恩氏小体*。1年1. 各种血液疾病或遗传性酶缺陷症或血小板缺少症; 2. 肾脏或肝脏疾病; 3. 明显的心或肺疾病。
致中毒性心脏病的毒物(注5)常规项目内科常规项目,心电图,胸部线摄片,血、尿常规*,肝功能*,心肌酶谱*,动态心电图*,肝脾B超*。1年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2.功能性心率时常者。
致中毒性肾脏病的毒物 (注6)常规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尿β2 – 微球蛋白*,尿砷*,心电图*,肝脾B超*。1年1.种肾脏疾患; 2.明显的肝脏疾患。
致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化学物 (注7)常规项目,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肌张力,腱反射,末梢感觉检查,三颤,指鼻试验,眼角膜反射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眼底检查*,头部CT*。1年1.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2.严重的周围神经病。
无机粉尘矽尘石棉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1年 1.活动性结核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煤尘 碳黑 石墨 滑石 云母 水泥 陶土 铸尘 铝尘 焊尘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2年
其他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3至5年
有机粉尘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尿常规,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3至5年1.活动性结核病 2.慢性呼吸系统疾病 3.明显影响肺功能的疾病
高温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射线片。内科常规检查,握力、腱反射。肝功能,血、尿常规,胸部X射线片,心电图,肝脾B超*。1年1.心血管疾病 2.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3.消化系统疾病
高气压常规项目,皮肤检查, 五官科(耳膜、鼻咽管检查),X射线摄片(肩、髋、膝关节及耾骨股骨和胫骨)。常规项目,皮肤检查,五官科(耳膜、鼻咽管检查),X射线摄片(肩、髋、膝关节及耾骨股骨和胫骨)。CT*、MRI检查*(肩、髋、膝关节耾骨,股骨和胫骨) 1年, 离岗后3年内仍须每年检查1. 神经、精神、循环、呼吸内分泌、血液、运动及消化系统的器质性疾病 2. 眼、耳、鼻、喉及前庭器官的器质性疾病 3.各种未愈的传染病患者,易于发生昏厥者,未治愈的疝气、过敏体质、口吃、明显的皮肤病及广泛的皮肤疤痕 4.加压试验不合格或氧敏感试验阳性者 5.年龄超过50岁者
局部震动常规项目,手部痛、触觉、振动觉检查。内科常规检查,手部痛、触觉、振动觉检查,神经肌电图检查*冷水复温试验*。1年 1. 明显的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2. 末梢血管性疾病,尤其是雷诺氏病 3.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4.明显的内分泌功能失调 5.严重的听力减退
外照射(x线、γ线、中子、电子束)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肌酐、尿素氮、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眼晶体裂隙灯检查)、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肌酐、尿素氮、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色觉* 、HbsAg*、AFP*、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1年血象: 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 血红蛋白低于110 g/L(女) 白细胞低于4.5×109/L(上岗前) 白细胞低于4.0×109/L(在岗期间) 血小板低于110×109/L(上岗前) 血小板低于90×109/L(在岗期间) 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皮肤疾病,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内照射(各类放射性核素)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肌酐、尿素氮、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 放射性厂矿人员做胸部X线摄片、心肺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 B超(肝、胆、脾、肾)。内科常规检查,眼科(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耳、鼻、喉、手部皮肤、指甲、血常规、尿常规、血小板、肝功能、肌酐、尿素氮、HBsAg、AFP、胸部X线摄片、心电图、B超、淋胞染色体畸变率、微核率。 从事选择性分布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和超过年摄入量限值的人员,根据靶器官的不同而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如尿、粪、呼出气、甲状腺等的放射性核素测定)*、胸部X 线照片*、心肺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痰细胞检查*。1年 血象: 血红蛋白低于120g/L(男)血红蛋白低于110 g/L(女) 白细胞低于4.5×109/L(上岗前) 白细胞低于4.0×109/L(在岗期间) 血小板低于110×109/L(上岗前) 血小板低于90×109/L(在岗期间) 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的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皮肤疾病,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炭疽杆菌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鼻咽检查,皮肤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能,B超,胸部X射线摄片,心电图*,皮肤皮损处作炭疽细菌学检查*。1年1.严重皮肤病; 2.免疫力底下者。
森林脑炎病毒常规项目,眼球运动、露齿、伸舌检查。内科常规检查,眼球运动、露齿、伸舌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森林脑炎病毒IgM测定*,眼底检查*,脑CT*,森林脑炎病毒分离*。1年1.神经系统疾病; 2.关节炎疾病患者。
布氏杆菌常规项目常规内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布鲁氏菌补体结合试验*,凝集试验*,布氏杆菌皮内试验*,布氏杆菌培养*。1年1.肝,脾疾病患者; 2.免疫底下。
可能致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作业外科,内科,*类风湿因子检测;*结合菌素试验,*X线胸片;血常规,血沉,骨关节X线片。外科,内科,*类风湿因子检测;*结合菌素试验,*X线胸片;血常规,血沉,骨关节X线片。1年1.类风湿疾病; 2.结核病; 3.骨关节损伤。
致职业性皮肤病化学物质 (注8)常规项目,皮肤检查。常规项目,皮肤检查。1年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手及前臂等暴露部位有湿疹,严重 皲裂等慢性皮肤病患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
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注9)眼部检查:包括视力、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内科、耳鼻咽喉科、血、尿常规,肝功能。眼部检查*:包括视力、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内科 、耳鼻咽喉科 、血常规 尿常规 、肝功能。1年1活动性角膜疾病 2明显的角膜遗留病变
紫外线(电光性眼炎)外眼检查常规,视力(包括矫正视力); 裂隙、显微镜检查:重点检查角膜*,晶状体眼底*。外眼检查常规,视力*(包括矫正视力),裂隙、显微镜检查:重点检查角膜*,晶状体眼底*。1年活动性角膜疾病
化学物理因素(职业性白内障)(注10)散瞳查晶体(裂隙灯显微镜和彻照法检查),视力,眼底检查。散瞳查晶体(裂隙灯显微镜和彻照法),视力,眼底检查。1年1.全身性疾病所致的并发性白内障(如糖尿病性白内障) 2.各种内眼疾病所致的并发性白内障 3.先天性白内障 4.其他因素所致的白内障
噪声内科常规检查,耳鼻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内科常规检查,耳鼻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1年1.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 和2000Hz中的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大于25dB 2.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
铬及其化合物(铬鼻病)常规项目,鼻检查, 皮肤检查.。常规项目、鼻检查、皮肤检查。1年1. 严重慢性鼻炎、副鼻窦炎、萎缩性鼻炎及显著的鼻中隔偏曲 2.严重的湿疹和皮炎
联苯胺所致膀胱癌常规项目、尿脱落细胞检查*。内科常规检查、尿常规,尿脱落细胞检查*、膀胱镜检查*。接触后第6年起;联苯胺>5%为1年,<5%为3年泌尿系统疾病,妇女妊娠期和哺乳期。
致哮喘物质 (注11)内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血常规(血嗜酸细胞计数),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内科检查、胸部x线摄片,肺通气功能,血常规(血嗜酸细胞计数),非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1年1.具有明显的特异性体质者 2.具有明显的心、肺疾患者
致牙酸蚀病的酸物和酸酐常规项目、口腔、鼻腔检查*。 内科常规检查,口腔、鼻腔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 1年1严重的牙质发育不全或其他全口性牙体硬组织疾病; 2影响呼吸的各种鼻腔疾病 3.错牙和畸形所致前牙前突外露和深复牙所致下前牙过度磨耗
微波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心电图,血、尿常规,血小板,脑电图。内科常规检查,腱反射,视力,晶状体,心电图,血、尿常规,血小板,脑电图,神经行为功能*。2年1.明显的神经系统疾病 2.白内障 3.血液病
视屏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眼底、血常规、尿常规。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晶状体、眼底、血常规、尿常规、肌力、颈椎正侧X线摄片。2年1.矫正视力小于0.3 2.严重颈椎病 3.上肢骨骼肌肉疾病
电工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2年1.心血管疾病 2.癫痫或晕厥史 3.色盲 4.高血压
压力容器操作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纯音听力测试。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纯音听力测试。3年1.癫痫 2.色盲 3.明显听力减退
高处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三颤,肌力,视力,色觉,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内科常规检查,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三颤检查,肌力,视力,色觉,血、尿常规,心电图,脑电图*,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2年1.心血管系统疾病 2.癫痫或晕厥史 3.肢体肌肉骨骼疾病
机动车驾驶作业内科常规检查,身高,眼科:视力(远视力、动视力*、深视力*)暗适应*,视立体觉*,视野*,色觉,听力,尿常规,血型,血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速度判断*,复杂反应*,操纵技能*,肝功能*,脑电图*。内科常规检查,身高,远视力,色觉,听力,血、尿常规,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1年1.身高:驾驶大型车<155cm,驾驶小型车<150cm。 2.远视力(对数视力表):两裸眼<4.0,并<4.9(允许矫正) 3.色觉:红绿色盲 4.立体盲 5.听力:双耳平均听阈>30db(语频纯音气导)。
6.器质性心血管系统疾病。 7.神经系统疾病:癫痫病史或晕厥史,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和影响手脚活动的脑病。 8.精神障碍:精神病,痴呆。 9.运动功能障碍 10.四肢不全、拇指残缺,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二指,下肢不等长度大于5厘米。 11.不适于当驾驶员的其他严重疾病。
注1: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使用说明
1、检查项目中有*号的为根据的职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选检项目,其他为必检项目。
2、离岗时检查项目按照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实行。
3、职业禁忌的确定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或既往病史及其他健康档案确定。
4、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的体检依据岗位粉尘浓度和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程度,可适当缩短在岗期间的检查周期。
5、高仟伏胸部X线摄片,见尘肺的X线诊断标准有关说明。
注2:依照职业性化学物中毒肝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中肝脏毒物的定义和范围。
注3: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性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中常见致病化学物品种。
注4: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病的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按靶器官选择检查项目。
注5: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的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6: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肾病的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7:依照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8:依照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中的电光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黑变病,痤疮,皮肤溃疡,皮肤灼伤中的有关说明。
注9:依照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注10:依照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中的有关说明。
注11:依照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标准中的有关说明。
附件2
姓名
单位
单位电话
工号
编号
填表日期
类别: 上岗前 ( )
在岗期间( )
离岗时 ( )
职业健康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总工龄: 接害工龄:
毒害种类和名称:
受检人签名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职业史(由受检者本人填写)
起止日期工作单位车间工种有害因素防护措施
一、既往病史
二、急慢性职业病史
病名: 诊断日期: 诊断单位:
是否痊愈:
经期
三、月经史: (初潮 ——— 停经年龄) ——————
周期
四、生育史:现有子女 人,流产 次,早产 次,
死产 次,异常胎 次
五、烟酒史:不吸烟,偶吸烟,经常吸 包/天、共 年;
不饮酒、偶饮酒、经常饮 ml/日、共 年;
六、其它
七、症状
项 目 年 月 日项 目 年 月 日
1.头痛 35.气短
2.头(晕)昏 36.胸闷
3.眩晕 37.胸痛
4.失眠 38.咳嗽
5. 嗜睡 39.咳痰
6. 多梦 40.咯血
7.记忆力减退 41.哮喘
8.易激动 42.心悸
9.疲乏无力 43.心前区不适
10.低热 44.食欲减退
11.盗汗 45.消瘦
12.多汗 46.恶心
13.全身酸痛 47.呕吐
14.****减退 48.腹胀
15.视物模糊 49.腹痛
16.视力下降 50.肝区痛
17.眼痛 51.腹泻
18.羞明 52.便秘
19.流泪 53.尿频
20.嗅觉减退 54.尿急
21.鼻干 55.尿血
22.鼻堵 56.皮下出血
23.流鼻血 57.皮肤搔痒
24.流涕 58.皮疹
25.耳鸣 59.浮肿
26.耳聋 60.脱发
27.口渴 61.关节痛
28.流涎 62.四肢麻木
29.牙痛 63.动作不灵活
30.牙齿松动 64.月经异常
31.刷牙出血 65.
32.口腔异味 66.
33.口腔溃疡 67.
34.咽痛 医生签名
*有上述症状用“+”表示,无症状用“-”表示
八、体征
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师(签章)备注
一般情况一般状况
脉率 次/分
血压mmHg
五 官视力裸视力L R
矫正L R
晶体
眼底
外耳
听力左
右
鼻
口腔
咽喉
内 科心脏
肺
肝
脾
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师(签章)备注
外 科甲状腺
浅表淋巴结
皮肤粘膜
神 经 系 统皮肤划纹症
膝反射
跟腱反射
肌力
肌张力
共济运动
感觉异常
三颤
病理反射
其 它
九、化验及其它检查
项目化验结果化验医师(签章)备注
血白细胞×109
中性 %
淋巴 %
单核 %
红细胞×1012/L
血红蛋白 g/L
血小板×109/L
尿尿蛋白
尿糖
红细胞
白细胞
管型
肝
功
能ALT
HBsAg
乙肝二对半
胸部X线检查
心电图
B超(肝、胆、脾、肾)
脑电图
听、视觉诱发电位
神经肌电图
尿:铅砷镉锰氟
血:铅
尿:δ-氨基乙酰丙酸
血:锌原卟啉
尿:β2-微球蛋白
全血:胆碱酯酶(u)
肺
功
能FVC %
FEV1 %
FEV1/FVC %
化验及其它检查报告粘贴处:
附件3
姓名
单位
单位电话
工号
编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上岗前检查情况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家庭地址: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文化程度:
一、 职业史
起止日期工作单位工种接触职业危害种类防护措施
二、病史
呼吸系统
循环系统
消化系统
造血系统
内分泌系统
泌尿生殖系统
皮肤
其它
三、婚姻、月经及生育史(男性填写婚姻和配偶生育史)
婚姻 内结婚日期 年 月 日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 育 孕次 活产次男 女早产次 死产次
多胎次 畸胎次 不孕育原因
子女健康状况
月经 (初潮年龄: 停经年龄: )
四、家庭史(有无遗传性、出血性、恶性肿瘤等疾病)
五、个人生活史(多年居住地区、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用量)
六、现患病及主要症状
七、健康检查
内 科血压 脉率
心肺 肝脾
营养发育 精神状态
其它 医生签名
外 科头、颈、四肢、脊柱 手部皮肤、指甲
甲状腺 淋巴结
医生签名
耳、鼻、喉科 医生签名
八、 辅助科室
血 象红细胞数 ×1012/L血红蛋白 G/L
白细胞总数×109/L血小板×109/L
白细胞分类(%) 中性 嗜酸 嗜碱 淋巴 单核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 HBsAg
锌浊度试验 AFP
尿常规 肌酐 尿素氮
心电图
胸部X线摄片
B超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
微核率
检查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体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在岗及离岗检查情况
姓名: 单位:
一、 放射工作职业史
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工种
放射源种类
强度
累积受照剂量(Sv)
异常受照射情况
机体反应
二、 健康检查
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内 科体温℃
脉率 次/分
血压 mmHg
心
肺
肝
脾
其它
外 科淋巴结
甲状腺
脊柱四肢
其它
皮 肤指甲
全身皮肤
其它
眼 科裸眼视力
矫正视力
辨色力
外眼
角膜
玻璃体
眼底
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眼 科灯检查晶体裂隙前囊下
后囊下
赤道
晶体正/切面
其它所见
三、 辅助科室
项目/检查日期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血 液白细胞 ×109/L
中性 %
淋巴 %
单核 %
红细胞 ×1012/L
血红蛋白 g/L
血小板 ×109/L
肌酐
尿素氮
肝功能SGPT
HbsAg
TTT
胸部等部位X线摄片
心电图
B超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
微核率
其他
检查结论:
主检医生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主检医生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主检医生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主要依据: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33条、34条、35条、49条和第64条、67条、68条、72条、73条等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经过
(一)2001年9月接受卫生部法监司委托,成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起草小组。
(二)开展调研活动:
1、起草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职业病范围、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预防性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
2、分析上海市历年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3、重点考察了上海市34家认可单位具体实施职业健康检查的况。
4、重点考察化工、石化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实施和管理情况。
(三)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草案)》框架并进行起草工作。
(四)征求意见:
1、2001年11月,组织了上海市劳动卫生和职业病专家进行四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2、2001年11月初将征求意见稿发至上海市13个市、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4个用人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征集修改意见,于2001年12月4日形成报批稿。
3、2001年12月下旬经“职业病防治法配套法规审稿会”审议后,再次进行修改。
4、2002月1月卫生法制与监督司组织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员和司综合处、公卫处、法规处有关领导进行会审、修改而成稿。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职业健康检查
为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禁忌和职业性健康损害,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对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健康体检称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落实用人单位义务、实现劳动者权利的重要保障,是落实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它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减少健康损害和经济损失,减少社会负担。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作用主要有:
1、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2、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5、为行政执法提供证据。
(二)关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健康变化与职业病危害因素关系的客观记录,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法院审理健康权益案件的物证。因此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应当满足连续、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诊断职业病以及职业卫生执法的需要,内容应当完整简要。本办法把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规定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三)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与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是劳动者健康状况的重要证明,也是用人单位改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卫生行政部门采取行政干预措施的重要依据。为保证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了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本办法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告知和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时限作出规定。
(四)关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确定。离岗时检查项目,基本与在岗期间检查项目相同,目的是检索职业禁忌和职业病,未对亚临床表现作出规定。
检查项目分为必检项目(无*号)和选检项目(有*号)二种,选检项目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程度确定。
(五)关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具有特殊性,《职业健康检查表》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不适用。因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使用特殊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记录。